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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温江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温江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3]110号)


温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温江客运中心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温价综[2003]25号)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适应客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温江天物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投入资金新建了温江客运中心。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其收费标准为:

  1、客运代理费:7%;

  2、旅客站务费:0.5元/票。

  3、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票价计算公式: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附费)×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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