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凉府发〔20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2号)要求,现就加快我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启动
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当前我州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新增中央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周密安排、超常工作,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州属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本县市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切实负起责任。县市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紧转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抓紧拨付资金,确保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理项目审核、环评审查、用地审批、银行审贷等建设手续,积极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外部条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落实条件,加快实施
新增投资对拉动经济整体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地方加快发展、调整结构的重要机遇。各县市、各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领域,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所有项目要在全国“两会”前形成足够的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