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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决定
(凉府发〔200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8年全州各县市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平台,运用“两包一挂”机制,落实权利义务对等的协议管理,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充分保障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初步建立起了权责统一、章程约束、优质服务、民主监督的村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有力促进了我州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建立。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荐,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检查评估,州政府决定授予西昌市兴胜乡等20个乡镇(街道)2008年度“凉山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每个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各奖励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街道)再接再厉,按照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继续探索创新,坚持不懈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各地要学习先进赶先进,加快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建设步伐,争取新的更大工作成效。

  附件:凉山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乡镇(街道)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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