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防火戒严令
(呼政发〔2007〕28号)
入冬以来,我市各地气温普遍高于往年,蒸发量大,气候条件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分不利。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生态建设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森林火灾多发区实行封山戒严防火。现就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限:2007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县、清水河县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重点林区。具体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头沟、一前晌沟、万家沟、喇嘛洞沟、朱儿沟、金峦殿,回民区团委生态园、东棚子向北延伸段、西乌素图、死人沟,新城区面铺窑沟、小井沟、奎素、劈柴沟、古路板林区、苁蓉山庄,赛罕区北山、脑包山,和林县南天门林场、沙坝四号、卧牛山,清水河县鹰嘴山、窑林沟、棒儿山、芦草山、芦草沟、大树沟、松树沟,武川县五道沟、李齐沟、德胜沟、大梁林区、井尔沟。
三、防火戒严管制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户内生产、生活用火。
(一)提倡文明祭奠,严禁上坟烧纸。
(二)对戒严管制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禁在五级以上风用明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立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旗县区防火指挥部要确定各生产、作业单位的区域,所有单位必须在旗县区防火指挥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林区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为: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上的旅游餐馆企业配备30名以上的专职护林员,5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30台以上风力灭火机,60把二号工具;占用林地经营面积在3000公顷以下的,配备20人以上的专职护林员,40名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10台风力灭火机,50把二号工具。
(四)防火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必须经旗县级以上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林区的车辆、机械必须无条件接受防火人员的检查,采取控制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