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会计业务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价费[2003]13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将会计学会会计业务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3]117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业务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业务培训(包括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电算化知识培训、职称考前培训等)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理论培训1.5?元/学时,上机操作培训3元/学时。
二、会计业务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各会计业务培训点,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