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的批复
(成价函[2003]142号)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市经委产业管理办公室转报你公司《关于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投资1.5亿元建设废物处置中心,对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本着“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提出收费意见。经研究,同意危险废物处置试运营期间的收费,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由企业双方协商议定。现将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批复如下:
第一类:剧毒性废物(包括多氯联苯、氰化物、砷化物、汞、六价铬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大于10mg/L的物质),处置收费标准为3.20元/公斤。
第二类:危害性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泥和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处置收费标准为2.00元/公斤。
第三类:无机污泥,处置收费标准为1.70元/公斤。
第四类:报废电器处置收费标准为:
电视机、显示器,每公斤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