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工[2003]173号)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新标准实施后,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上下浮动8%确定的零售价格即为最终零售价格(中准价详见附表)。
二、加油站在销售“高标准清洁汽油”时,要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
三、以上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1.四川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四川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品 质
| 品质比率
| 中准零售价格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
| 100
| 3725
| 3899
| 4074
|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106
| 3948
| 4133
| 4318
|
95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109
| 4060
| 4250
| 4441
|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112
| 4172
| 4367
| 4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