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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由于我省各市、县目前还未开通国土资源业务网,各地只能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监测监管系统,在录入上传信息时应加强保密意识,不得在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或在其他栏目、以其他方式录入上传土地坐标信息,不得录入上传军事、安全等涉密信息。

  三、做好土地市场分析

  各市、县要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应用,熟悉和掌握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掌握土地市场分析理论和方法,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归纳,提高分析能力和水平。各地要重点研究土地市场同宏观经济发展的关联效应,加强对发展趋势的理解和把握,发现当前土地市场运行及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辅助好政府决策。

  各州、市要认真落实土地市场运行分析工作,结合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定期对供地总量、结构、价格、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实时跟踪研究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编写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于次季度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昆明市同时报国土资源部。

  四、强化批后监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了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功能,大大提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的监管能力,各市、县要进一步增强土地批后监管意识,加紧建立和配套土地批后监管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通过监测监管发现违法、违约用地并实施纠正查处的工作制度,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五、其他要求

  监测监管系统采用实名方式注册使用,各市、县要确定系统具体使用人员(填报或浏览)报厅审核注册。为免因出差等原因造成工作脱节,县级应至少确定两名具体填报人员。请各州、市审查确认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州、市级系统使用人员,并汇总名单(见附件),于2009年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注册申请。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应用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厅将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监督考核,同时把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对于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工作开展不得力的,省厅将采取通报或暂停土地预审、用地审批的方式加以督促整改。

  附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注册申请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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