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3]17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今年四月份,成都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示了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后,接省物价局、财政厅通知又公布取消、调整了一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已经取消和调整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文件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155号)
1、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工本费。
2、新闻出版局:书刊市场管理费。
3、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费。
4、交通局: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
5、旅游局:旅游市场拓展费。
6、广电局:有线电视系统验收费。
7、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二、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质量技术监督局证书工本费调整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正本10元/证;副本8元/证;技术服务费90元/家;IC卡工本费40元/卡。(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122号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