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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已经2007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

  一、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二、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或者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收费和扣押物品;
  三、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酒后执法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严禁着制服或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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