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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立法工作。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体现出自治区首府特色,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现代化首府城市管理水平,完成一批事关首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等方面的需要,及时修改、废止不适用的规章或者提出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使其更加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我市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地区率先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权。2004年至2008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目标,安排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管理。

  1、制定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有利于推动我市各项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首府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公正、客观、准确地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有效的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要树立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高办案质量,使案卷合格率达到85%以上;明显减少不合法、不公正、事实不清、超越职权、执法不力等现象。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一切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监督管理要主动、经常,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待当事人语言、举止文明规范,热情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明确分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长期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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