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04]8号 2004年12月21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加快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是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纲要》通篇贯穿了这一精神和要求,紧紧抓住了这个宗旨和根本,严格按照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来要求和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继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后又一纲领性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后,就结合我市实际相应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呼政发[2000]17号),通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极大地推进了我市的依法行政进程。在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下,我市要继续按照《纲要》的要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确定目标,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中央部署进行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步骤符合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