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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政发[1995]44号)


市三区、郊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城建局、防汛办、沿河街道办事处:
  呼和浩特有四条河流穿越呼市市区,汛期对市区威胁很大,城市防洪任务日趋严重。防汛安危直接关系到我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防汛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河道管理是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必须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使其正规化、规范化。要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做到常抓不懈。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工作,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道环境卫生状况,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防汛办公室城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发展控制区域内河道堤防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护工程完整,负责河道内的清障工作,负责河道防洪工程有偿服务的征费工作,负责河道堤防绿化。汛期加强巡河巡堤,监测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提供讯情。向防汛规划设计部门提出河道的规划及整治意见,依照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市河道管理细则,并付诸实施。要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结合经营,逐步实现管理经费自给有余。
  市防讯办城市河道管理处下设河道管理段,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管理段是河道管理部门的基层单位,对所辖河道实施全面管理。管理人员由防汛办内部调整或向社招聘解决,被聘人员不增加事业编制,视其情况和条件分为合同制和临时雇用两种,管理人员经费由河道管理处防洪工程有偿服务收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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