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价费[2003]183号)
市安监办,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3]14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教学培训单位,须由成都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持资格认可批文到市物价局办理该单位《收费许可证》副本,使用由成都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单位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准许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