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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实施亮化工程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实施亮化工程的通告
(呼政发[2000]73号)


  为美化首府市容,展现首府形象,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实施亮化工程,以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亮化工程的范围包括中山东西路、新华大街、锡林南北路、呼伦南北路、乌兰察布东西路、新城东西南北街、东风路、机场路、昭乌达路、车站东西街、通道南北街、大南大北街、石羊桥东路、兴安北路、大学西路、新华广场周边、车站广场周边、飞机场和博物馆游园等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
  二、上述街道两侧和区域周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楼一律用彩灯、泛光灯和轮廓灯装饰。大型商业企业、宾馆、饭店及其它娱乐活动场所的门匾和标牌,一律用霓虹灯装饰,楼体四边安装彩灯和轮廓灯。建筑物立面用泛光灯照亮,并按市容有关要求设置灯棚。中小型商业门店或网点的店名招牌一律用发光喷绘灯箱和串灯装饰,位于重点区域内的,必须安装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的亮化设施。
  三、设置于楼顶、墙面、公共地面和各类户外广告必须安装霓虹灯、射灯、泛光灯,或通体为灯箱形式;道路灯杆广告必须全部改为灯箱,并要美观新颖。
  四、高层建筑物必须安装轮廓灯和泛光灯,其中中山东西路、新华大街、呼伦南北路、锡林南北路、乌兰察布东西路分车绿化带内高大树木全部用串灯装饰。
  五、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各类亮化设施必须按规定时间开闭。即正常工作日内冬季18:00-21:00,夏季20:00-22:30,双休日冬季18:00-21:00,夏季20:30-23:30,节假日冬季18:00-22:30,夏季20:30-23:30。
  六、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沿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必须按照本通告的要求安装设置亮化设施。市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损坏的路灯进行全面维修补缺,对损坏的亮化设施进行修复,所有安装维修工作必须在2000年9月20日前完成。
  七、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教育市民自觉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建设、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新闻曝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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