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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不验收等问题。
  (五)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挪用工程建筑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它违纪问题。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问题。
  (七)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和索贿受贿、挪用工款、失职渎职等问题,政府及部门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的问题等。
  三、执法监察的时间、方法、步骤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市的执法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与调查摸底阶段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呼市地区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此项工作。于9月上旬召开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动员部署大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要性的紧迫性,市政府领导将发表电视讲话。通过广泛宣传传为搞好执法监察工作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9月至10月15日前为摸底调查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织三个检查组深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用户中进行调查,了解建设工程立项、报建、招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
  按照要求,对1995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进行认真的摸底统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建设项目总数和投资总数。
  (二)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
  10月15日至年底为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各旗、县、区建设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执法监察的内容和要求,从工程的立项、报建、招标、发包、设计、施工、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资金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在11月底前奖自查自纠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一并报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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