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1996]18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建管局、监察局、计委、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法制办制订的《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监察局、呼和浩特市计划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呼和浩特市建设局、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2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秘字[1996]28号)要求职和全区电视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治理整顿我市的建筑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呼市地区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要求,这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范围是:1995年以来的竣工和1996年在建设新开(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这次执法监察重点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五个方面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二、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立项、报建。
  (二)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有无不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贷款、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疫工不按规定结算,拖欠工程款以及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是否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有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有无出卖证照和图鉴、私批滥雇、层层转包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等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