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西路人行天桥管理规定的通知
(呼政通字[1991]150号)
中山西路人行天桥定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正式投入使用,这对缓解中山西路与公园东路北口、贝尔路南口的交通拥挤状况将起到重要作用。为做好人行天桥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行人横过街道时,必须从天桥通过,不准在道路上行走。
二、行人通过天桥时不准在桥上久留、向下抛物、吐痰、攀越栏杆、嬉耍打闹。
三、各种车辆必须按指定停车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不准在天桥下和民族商场过街楼下通道两端停留。
四、交通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