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交通局管辖的部分公路出口路段移交给市建设局管理的通知
(呼政发[1999]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随着呼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进出口公路路段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这部分公路事实上已经形成城市街道。因此,根据市人民政府[1996]18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城市出口公路路段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市交通局负责的209线南茶坊至太平庄段0-2.5公里;呼阳线灯泡厂至炼油厂段0-8.5公里;呼锡线团结小区至东风大桥西端0-2.7公里;呼哈路木材公司至110线交叉路0-4.3公里(辅道工程全部由市交通局负责修建);呼喇线西茶坊至二道河段0-4公里的路产、路权全部移交给市建设局管理。
二、浪土木至110线交叉口路段0-3.7公里路产、路权全部移交给金川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三、市建设局所接收的公路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二环路以内,市交通局只移交公路的路产(绿化树木等)和路权,人员不做移交。
四、划归市建设局管理的上述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到市建设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没有建筑物的路段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和郊区乡(镇)、村一律不准在道路两侧自批自建,否则视为违章建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