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对开展节能工作的财政支持政策规定,安排必要节能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实施,不断逐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
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重点项目的研发、筛选和申报,建立全市重点节能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成熟、节能效益显著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提供“硬件”支持。
九、加快提高全市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示范工作步伐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制定全市开展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节能项目开发、推广示范、成果申报及节能效果总结等工作,加快提高全市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示范工作步伐。
十、贯彻落实《
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展全市循环经济工作
按照省发改委有关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安排,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开展全市循环经济工作。
组织开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培训,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宏观指导。
开展全市前几年开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调查,总结树立一批发展循环经济典型项目,支持其规范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一、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根据《
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将出台《节能监察办法》,组织开展全市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加强节能执法监察。筹备成立咸阳市节能监察中心执法机构。
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事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一批浪费能源的典型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十二、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世界水日、地球日、“六某某五”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节能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