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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节能办咸阳市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建筑、交通领域能耗增长迅速。省发改委已将建筑、交通领域节能纳入对各地市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之列。全市建筑、交通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出台一系列有关建筑、交通领域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提出全市开展建筑节能、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落实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咸政发〔2008〕60号)内容要求,全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继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七、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8〕62号)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全市能源监测统计工作。目前,市统计部门已设立“能源监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开展能源监测统计工作。今年,要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能源统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层能源监测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的总体管理和指导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能耗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县市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结合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搞好全市用能单位调查摸底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及一般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为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数据。
  八、加大节能资金投入,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多方争取国家、省有关节能技改资金,加大全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力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文件精神,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对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奖励。通过采用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市场服务机制,解决节能项目资金实施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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