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绕城公路征地拆迁的通告
(呼政发[2002]71号)
绕城公路(二环路)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环路,建设绕城公路对于缓解市区交通压力,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绕城公路。现将征地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 征地范围:绕城公路道路中心线两侧50米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置换宗地。
二、 拆迁范围:绕城公路道路中心线亮侧50米。
三、 征第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安置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四、 拆迁补偿标准:正式住房不分坐落朝向,砖混结构每平方米6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0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400元;主体完工的未成型建筑减半补偿;凉房、简易建筑、棚屋及其他附属设施、附着物按照规定均予以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补予补偿。
五、 2000年11月8日市人民呼政发[2000]89号文件发布之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建设的任何房屋、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此前建设的房屋、构筑物无合法建设文件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六、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一律迁移,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七、 征用土地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及使用性质分别情况予以补偿。
八、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经合理补偿后一律拆除。
九、 房屋产权人自行拆除房屋的,物料归己所有;拒绝达成拆迁协议的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十、 各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得降级降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安定地生产、生活。
十一、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