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物业管理
(一)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二)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则、谁开发谁负责、谁集资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择优选则物业公司,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也要尽快按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运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
(三)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的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开发商要将新建住宅小区总投资2%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以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原则上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总收入中提取20%,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维修基金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或单位房管部门统筹专排,定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维修。
八、加强房改资金的管理和营运,发挥资金效益
(-)住房公积金、;出售出租公房收入、 住房货币化补贴金等均属房改资金。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下发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4]313号)的有关规定,将房改资金全部纳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营运增值,集中用于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二)有条件的地区,允许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优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的办法,建设一批价格低廉、质量优良的经济适用住房,发挥房改资金效益。
九、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纳入目标化管理,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到位。房改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则,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房改工作。
(二)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制止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