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建机场路拆迁征地的通告
(呼政发[2001]48号)
为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把呼和浩特市早日建设成现代化首府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1年完成机场路的扩建任务。为保证机场路扩建任务圆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位于机场路扩建路中尽线两侧58米内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于4月20日前搬迁并拆除完毕。
二、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宅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 拆除其他建筑比照上述办法实施。
四、 拆迁范围内所有临时建筑、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五、 拆迁征地工作由机场路拆迁征地指挥部组织实施。沿线各单位、各村、村民、居民等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大局,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工作,为圆满完成机场路扩建任务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