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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咸政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来,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冲击日益显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保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拉动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好、劳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业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市财政筹资1亿元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其中,50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00万元用于新增咸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使其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增强其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能力。要积极发挥我市重大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作用,使重大工业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财政实际,适当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扶持资金。
  二、积极促进银企合作,加大对工业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贷款项目授权,有效改进信贷服务,充分用足可用资金,对有市场、效益好、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出口供货企业所需资金要优先保证,鼓励企业用信用证打包贷款;支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生产原料储备;对资金困难的企业到、逾期贷款在核实后准予办理延期手续。市工业办、市人民银行要通过每季度组织召开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加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促进银企全面合作。
  三、加大税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同时,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困难企业可以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给予缓交或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全力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办(国资委)、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想方设法给企业予以支持。同时,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生产要素部门要向工业企业倾斜,不允许随意对工业企业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市财政局、工业办、物价局等部门要对涉及企业的规费进行清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市本级设立的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能降低收费标准或可以取消的按规定审批后实行减征或免缴。近期内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等活动。由市纠风、工业办负责认真落实企业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过市减负办核准,确保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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