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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依法治安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依法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城市规划方面,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同时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城乡环境。
  (四)依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科技兴市”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深入进行教育体制改革,依法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地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严格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严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
  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加强对文化事业的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净化文化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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