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依法治安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199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呼和浩特市依法治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宪法为基础,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体系,依法管理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使全市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
(一)加强以
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族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做到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自觉地依法行使职权。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制度化,使社会秩序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民主与政治的法制化,努力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重大的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各项决议,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主动听取他们的批评、建议、意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化、法制化。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认真贯彻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发挥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加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参与、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