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8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音像电子复制加工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单位,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财务〔2008〕1326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报送2008年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
统计法》和《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切实把年报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单位统计人员要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我省2008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拒报、迟报以及不认真填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
各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各新闻出版单位做好统计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填报内容
1.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填报《出版统计一览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2.各音像电子复制加工企业填报《音像电子复制加工量统计表》、《音像电子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3.出版物印刷企业填报《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印复印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4.有关发行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三、报送方法
1.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出版统计一览表》和《出版物发行报表》,通过下载客户端软件报送(操作详见附件1“客户端软件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