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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2、在街道成立“三所一队”,赋予其充分的管理权力。“三所一队”即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和综合执法队.“三所”既是办事处的职能部门,也是财政、地税、工商部门的基层组织。“三所”行政管理体制不变,实行垂直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对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直属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项税费进行征管;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户、早市、夜市、游商小贩、房屋租赁户等进行工商管理和应缴营业税等零星税种进行征收,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增加地区财政收入。办事处协调“三所”开展工作。会计由区财政局在具备会计条件的人员中招聘、委派,“三所”专业办事人员由财政、地税和工商部门派驻。党团关系受所在办事处党工委领导。所征税、费全部纳入区财政管理,井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核定其收支。
  综合执法队由城管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派出人员组成,依据法律、规章赋予的权限(需市政府法制部门重新授权)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马路市场、乱贴广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直接指挥、调度和综合执法,并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的有关执法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考核监督。
  3、合理调整街道设置,改善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年内务区要针对街道管辖人口过多或过少的司题,逐步进行撤并,管辖人口原则上应为5万人左右。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必要的小区划调整,规划二环路内的城中村委会按其管辖人口多少改为办事处或居委会。针对新形势,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整街道干部编制,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到六核定,一般应达到20-30  人,今后,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连续三年考核实绩突出的,给予干部高配,享受副县级待遇。
  4、理顺街道、居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物业管理机构是小区的专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二者职能不同都接受所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因此,在各小区内,决不能用物业管理机构取代居委会这一法定组织,没有成立居委会的小区必须按规定成立居委会。
  四、全面加强居委会建设,落实四级网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居委会的职能。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2)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工作。调解社区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促进融洽群众居民间的关系。(3)做好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绿化美化、市容市貌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优扶救济和特困户照顾工作。(5)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6)协助工、青、妇组织做好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工作。(7)做好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8)做好社区居民的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祟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体育活动。(9)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型企业。指导、创办便民利民的服务实体。(10)向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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