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02年度城市供水价格成本资料的通知
(成价农[2003]186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建设局:
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填报二○○二年度城市供水价格成本资料的通知》(川价成[2003]17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度城市供水价格成本资料,以市和区(市)县城市供水企业为填报对象。
二、市和区(市)县城市供水企业的价格成本资料,请在9月15日前报送成都市物价局农价处。
三、市和区(市)县城市供水企业的价格成本资料,原则上使用电子表格上报。条件不俱备的,可使用手工报表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