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天然气民用户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气民用户维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工[2003]215号)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天然气民用户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报告》(成煤气司[2003]第124号)收悉。根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管理由用户负责。民用户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其维修管理工作一律由燃气企业实施,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支付”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2000]工程安装施工定额”标准,现将天然气民用户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于产权属用户的燃气设施维修,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二、以上收费项目均以户为单位,每户实际缴费总额为:缴费总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交通运输费+应交税金
(一)、人工费每个工时为3.40元。计算人工费以现场作业时间为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每个汽车台班费为144元。
(三)、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交通运输费)×税率(3.52%)
(四)、维修服务中所需材料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如使用煤气公司材料,均按当年招标采购价收取,不得另外加价。二○○三年招标材料价格见附表二。
三、法定假日、双休日以及每天21:00点至次日6:00点另加收50%人工费。
附表一《民用户维修收费项目计价表》
附表二《2003年招标材料价格表》
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表一
民用户维修收费项目计价表
第一部分
项 目 名 称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交通运输费
| 税率
|
用户报停需铅封
| 1个工时
| 按实计费
| 无
| 5元
| 3.52%
|
拆除铅封恢复供气
| 1个工时
| 无
| 无
| 5元
| 3.52%
|
用户报停需拆除计量表
| 1.5个工时
| 无
| 无
| 5元
| 3.52%
|
安装计量表恢复供气
| 2个工时
| 无
| 无
| 5元
| 3.52%
|
使用周转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