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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五、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统计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届时我市也相应进行评估和考核。
  附件:1. “十一五”期间百色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 “十一五”百色市电力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表
  3. “十一五”期间百色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附件1
  “十一五”期间百色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行政

区域

2005年排放量

2010年

2010年比2005年(%)

控制量

其中:非电

其中:火电

右江区

9705

9950

8850

1100

2.5%

田阳县

5743

6500

3500

3000

13.2%

田东县

58420

13252

4200

9052

-77.3%

平果县

24032

9088

6300

2788

-62.2%

德保县

675

4200

3500

700

522.2%

靖西县

2500

3200

3200

28.0%

那坡县

760

1200

1200

57.9%

凌云县

1521

2000

2000

31.5%

乐业县

567

1000

1000

76.4%

田林县

2781

3200

3200

15.1%

隆林县

1119

4200

4200

275.3%

西林县

322

700

700

117.4%

总计

108145

58490

41850

16640

-45.9%

备注

自治区下达我市二氧化硫削减36.6%的总量控制目标为6.85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为1.664万吨。我市可分配给各县(区)的是非电行业的指标,总数为5.186万吨,实际分配给县(区)4.185万吨,市预留1.0万吨,用于我市重点项目的区域调配,全市削减率提高到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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