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百色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全市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计划至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36.6%、排放总量由10.81万吨减少到6.85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1.664万吨。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20.0%,排放总量由6.00万吨减少到4.80万吨。鼓励各县(区)根据各自的环境状况,将本辖区必须严格控制的污染物增加纳入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原则是:在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重点流域国控、区控、水质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城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的总体目标下,综合考虑各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削减能力、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及区域发展政策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适当照顾、顾全大局、区别对待的原则;同时,考虑“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指标中预留指标,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区域调配。
三、“十一五”期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扩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同时,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扩、改建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在火电、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实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四、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要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落实到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在总结“十五”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经验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执法,强化对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实现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