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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作用

  各县(区)要切实按照人员、编制、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在2007年底以前着重解决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办公经费和工作场地落实问题,每个街道、社区、行政村分别聘请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信息员,并安排一定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七、切实重视和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

  (一)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其他必要的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对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方、行业,要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工作中,要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要指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在职员工2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以及所欠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债务问题未妥善解决的,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得裁减人员。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严惩损害求职者利益的非法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执法队伍,落实劳动保障执法经费。尚未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县(区),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组建并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要对用人单位依法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环节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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