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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桂政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努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以帮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为重点,努力做好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注重做好零就业家庭及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通过努力,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积极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和失业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2006年至2008年,全市每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范围之内,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

  二、继续坚持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创造就业岗位,积极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继续做大做强企业,注重增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增加就业容量。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程,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向城镇有序流动。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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