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正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百色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百色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三条 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国土资源、水利、工商、交通、海事、卫生、农业、林业及澄碧河水库管理局、澄碧湖风景区管理局、右江区人民政府依据各自的职责,对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协同的问题,由市水利局负责协调。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危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
第五条 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从坝首右岸→饮用水取水点→松树坡→太阳岛→澄山→澄碧河林场→坝首左岸;陆域范围为迎水坡面。其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Ⅰ类标准,并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