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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5]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务院及自治区下发的有关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和呼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的系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文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要求各旗县区政府、水利、交通、教育等专业主管部门调整清欠机构,成立“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承办具体业务。各级财政在工作经费上要给予支持。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报市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备案。

  市清欠办和各旗县区及水利、交通、教育等专业部门清欠办要将所负责清欠项目的逐项清欠计划(甲、乙双方签订)报市清欠办备案,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清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按项目逐项报市清欠办(市建委309房间),对市清欠办下发的举报投诉转办通知按要求将处理情况按时返回市清欠办,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计和汇报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偿付的要随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cein.gov.cn)上申报。并按期报送各类清欠统计报表,否则,将给予通报及处理。

  各专业部门和旗、县、区应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市政府签订清欠目标责任状。

  呼市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定期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二、加强配合,严把项目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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