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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的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兴奋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我市的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并对各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指导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生田
  副组长:刘树春 杜淮 郭成明 孟繁荣
  组 员:董萱 冯维麟 马竹波 唐楠 吴妍汶 牛东斌
  联络员:牛东斌 董萱
  职责与分工:
  安监处负责我市药品类兴奋剂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兴奋剂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负责对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环节的督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市局管辖的药品类兴奋剂生产企业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市场处负责组织对药品类兴奋剂经营环节的督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所管辖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我市奥运场馆重点区域周围零售药店、宾馆、繁华商业区的专项督察;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注册处负责组织对我市生产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核查工作,监督没有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企业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药品包装或说明书的修改工作。
  审批办负责我市药品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各分局和执法大队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并设联络员,建立监管责任制,要将监管任务和职责分解落实到人;执法大队协助安监处做好市局监管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
  对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生产情况,摸清自2004年《反兴奋剂条例》实施以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另外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3、是否取得所生产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渠道销售;
  5、接受境外委托生产的企业是否签订生产合同并报市局备案;
  6、生产的药品如果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二)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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