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监处组织各分局、执法大队主管领导及机关有关处室分管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兴奋剂的法律法规,部署我市开展兴奋剂检查的方案,并组织市局管辖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
各分局、执法大队要组织系统内部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兴奋剂的法律法规,并对辖区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医疗机构及药品类兴奋剂的生产企业召开专项会议进行《
反兴奋剂条例》和《通知》的学习和宣传,发放《药品零售企业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和《药品批发企业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并要求辖区的企业在专项会议后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普及兴奋剂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认识到反兴奋剂的重要性;药品零售企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兴奋剂的知识和法律法规。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通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类兴奋剂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组织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从现在起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检查,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特殊管理药品和药品类兴奋剂流弊事件的发生概率,杜绝发生与药品监管相关联的药品类兴奋剂丑闻事件。
专项检查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进行,我市奥运场馆重点区域周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宾馆,繁华商业区及我市所有涉及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均在本次检查的范围内,务求检查无盲点,工作中不走过场,不作表面文章。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对全市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类兴奋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摸清生产、经营药品类兴奋剂企业的底数,建立档案;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对辖区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检查其进货渠道及库存管理情况。该阶段到2007年11月底结束。
第二阶段为重点治理阶段,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确定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该阶段到2007年12月底结束。
第三阶段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各分局、执法大队、机关有关处室每季度要对辖区的企业现场检查一次,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模式,参考《关于加强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津食药监安[2007] 71号)中要求企业填报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表》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表》中的药品类兴奋剂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防止发生流弊事件。奥运前夕,要对我市奥运场馆重点区域周围的零售药店、宾馆、繁华商业区增加监管频次。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