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城中村和近郊农村违法自建房屋的通告
(呼政发[2004]35号)
2003年7月20日,赛罕区后巧报村因村民违法建房导致房屋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004年3月30日,玉泉区辛辛板村村民违法建房过程中因吊车倾覆造成1人死亡的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的恶性事故并未引起城中村和近郊农村村民的重视,违法建房的势头仍在蔓延。为制止城中村和近郊农村乱搭乱建房屋的违法行为,维护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4月6日起对全市城中村和近郊农村违法自建房屋和乱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4月6日起,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一律冻结涉及城中村、近郊农村村民宅基地和自建房屋的审批以及产权产籍证明文件的办理、换证工作。集中整顿结束后,此项工作纳入正常管理。
二、各城中村和近郊农村所有无审批手续的在建房屋必须在2004年4月6日前停止施工。逾期继续施工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凡在本通告发布后开工新建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房屋所有人处以罚款。
三、清理整顿工作贯彻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要成立清理整顿违法自建房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村民违法自建房屋要在全面清查、摸底、分类的基础上,进行限期清理整顿。市规划、建设、土地、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的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文明执法,不留死角。
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办证以及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威胁、谩骂、殴打和以各种方式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干扰和破坏清理整顿工作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