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院执行价格的通知
(成价费[2003]256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制发的新的《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明确了三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医院的具体执行价格及相关作价原则,凡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评审定等的医院,按相应等级价格执行;凡已注册,但未评定甲、乙等级的医疗机构,经研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在省卫生厅注册为三级,并以三级甲等条件向省卫生厅申报的医院,按三级乙等价格执行;其余三级无等医院按二级甲等价格执行。

  二、已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为二级,并以二级甲等条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医院,按二级乙等价格执行;其余二级无等医院在二级乙等价格基础上下浮10%执行。

  三、已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一甲的区(市)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乙等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