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二00四年全国春季糖酒会期间宾馆客房价格备案的通知
(成价农[2003]287号)
五城区(含高新区)物价局:
二○○四年全国春季糖酒交易会将于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在我市举行。为了维护糖酒会期间价格秩序,保证糖酒会在成都顺利召开,根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糖酒会期间,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的客房价格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糖酒会期间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的客房价格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最高限价。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要公平、公开、诚实经营,严格遵守物价管理规定。
二、为维护大会组委会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确保组委会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的合法利益,在糖酒会召开之前,凡经大会组委会确定为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的客房价格在办理价格备案时,应先到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确认后,再到市物价局(农价处)办理备案手续。
三、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在糖酒会期间的客房价格在现行客房价基础上或在年平均价格基础上可上浮20%;负责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客房价格上浮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市物价局审定。
四、经组委会确定为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在糖酒会之前,对提前预定客房的客户除按组委会规定的会期时间(7天)或按实际住宿天数(未满7天)计算外,可另加收腾空费,腾空费最多不超过3天。对会期临时客户不得加收腾空费。
五、未承担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客房价格一律不得加收腾空费。
六、客房价格备案应提供现行价格销售凭据或年平均价格销售凭据,凡不能提供有效的价格销售凭据的,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认证。负责定点接待的按第二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未承担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到所在区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