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委托崇州市物价局就崇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组织听证的函
(成价函[2003]292号)
崇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崇价发[2003]4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的规定,你市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应由我局在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依法制定。为有利于充分听取当地用户对该征收标准申请方案的意见,现委托你局在当地组织召开听证会。请你们严格按照《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听证组织工作,开好听证会。会后,请及时将定价方案连同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