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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十陵客运站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十陵客运站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成价工[2003]298号)


成都十陵客运站:

  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川交〔1997〕52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成都雅安等地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川价工[2003]265)文件精神,现将你站收费项目、标准通知如后(详见附表)。此标准从客运站验收合格投入营运起执行,待交通部正式核定站级后,重新上报审批。客运站应及时对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附表:成都十陵客运站收费项目、费率标准表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及 费 率

备  注

车辆站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

8.5%

按客运运费计收

客车发班费

5%

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行包运输代理费

8.5%

或按客车发班费率收

车辆

清洗费

大型

10元/次

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

5元/次

车辆

清洁费

大型

8元/次

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

4元/次、

车辆保温费

与承运人协商

车辆

停放费

小型

2元/辆次.每8小时

按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豪华高级客车指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

中型

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

10元/辆次.每8小时

豪华高级客车

20元/辆次.每8小时

车辆安全服务费

5元/辆次

短途班车每天每辆按一次计收。

班车延误费

每5分钟50元

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春运期间发生延误、脱班加两倍计收。

班车脱班费

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

旅客务收费

补票手续费

1元/票

无票或无效客票罚款

票面金额的100%

并加收补票手续费

退票费

开车2小时前

按票面金额10%

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开车前2小时以内

按票面金额20%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

按票面金额10%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

按票面金额50%

不足2元按2元计算

送票费

按票价金额5%

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

行包变更手续费

1元/票次

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得行包运费。

行包装、卸费

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

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

行包保管费

2元/件.10千克.天

通知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

小件物品寄存费

0.5元/小时

旅客站务费

2元/票(30公里以内按0.30元/票计收)

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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