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300号)
郫县物价局:
你局转报郫价字[2003]51号《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生收费标准的申报函》的请示收悉。经了解,该分校为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在改制前经市教委成教发普二〔1999〕第18号《关于同意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与郫县第二中学联合办学的批复》而设立的,鉴于郫县第二中学是一所公办学校属省级重点中学,经研究,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费不得参照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的体制收费,仍按原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改制前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6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