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业网点无黑烟化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业网点无黑烟化的通告
(呼政发[1995]36号)


  为了实施我市“蓝天绿地工程”,实现全市商业网点无黑烟化,使我市烟煤型大气污染防治真正见到实效,根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特通告如下:
  一、市区26条主干道的餐饮业和其它繁华地段严重扰民的餐饮业以及市区内所有新开业的餐饮业必须全部实现燃气化,即使用管道煤气、石油液化气、柴油、煤油、醇基液体燃料、电等,型煤、烟煤等固体燃料一律禁用。其余商业网点餐饮业炊事必须实现无黑烟化,严禁原煤直烧。
  二、26条主干道是指:东风路、兴安南北路、乌兰察布东西路、新城东西街、新城南北街、昭乌达路、呼伦贝尔南北路、锡林郭勒南北路、新华大街、中山东西路、通道南北街、石羊桥东西路、钢铁路、赛罕路、公园东西路、公园南路。严重扰民的餐饮业是指居民楼、教学楼、厂矿、机关办公楼下面营业的酒楼、餐馆等。(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酒楼餐馆必须改变营业性质)。
  三、高业网点环境管理一律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没有办法环保许可证的商业网点一律不准营业。环保许可证由市环保部门或由市环保部门委托市三区的郊区环保部门发放。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环保许可证的餐饮业必须履行补办手续,否则一律强令停止。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今年8月1日止,凡在26条主干道上的餐饮业,必须按照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分期分批将原烧煤炉灶全部拆除,自行改成燃气(燃油、电)炉具,逾期未完成者勒令停止,强行拆除。
  五、所有商业网点的采暖一律使用清洁燃料,有条件的要积极参加集中供热区或区域联合供暖,严禁散取暖。
  六、所有商业网点的饮水茶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原煤。
  七、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6条主干道商业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余商业网点的监督管理由市三区,郊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