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绿岸嘉苑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305号)
成都大开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绿岸嘉苑物业管理费标准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同意你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住宅0.60元。此标准包括水、电管线损耗,不得再向业主分摊。
你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应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常规服务:共用道路的清洁卫生、楼梯楼道保洁、绿化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共用照明;上下水、消防、供电、共用电视天线等系统的运行及养护;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
特约服务费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