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机场路景观大道两侧规划预留地内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通告
(呼政发[2001]55号)
为确保机场路景观大道的如期完成及景观大道沿线土地、空间的科学合理组织利用,保障景观大道街景风格的整体和谐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冻结机场路景观大道两侧预留地内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路景观大道(西至如意和大桥,东至机场路口,全长约6500米)的建设用地范围为机场路中心线两侧各138米,其中58米为道路用地,80米为规划预留地。
二、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对机场路两侧规划预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收购、统一拆迁。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机场路景观大道两侧规划预留地内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包括新建、续建、翻建)。对违反本通告的建设项目一律以违法建筑论处,无偿拆除。对不听劝告,妨碍执行公务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执有本通告发布以前所办理领取的合法、有效的用地、规划、建工等手续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要求,重新核发有关手续。
四、新城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场路中心线两侧各138米内的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的收购、违法用地的查处、闲置土地的收回、农民住房的拆迁安置(含新划宅基地的选择、报批)及有关协议的签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