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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城区功能的意见(试行)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城区功能的意见(试行)
(呼党发[2000]19号)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为我市的题词精神,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十一届二次人代会确定的“两极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和强化槭区功能,充分发挥城区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城区功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为手段,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权限,明确城区职责,加大城区改革力度.完善和强化械区功能,更好地发挥城区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城区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城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城市工作的基础。城区在服从城市统筹规划、宏观管理、领导协调的前提下,负有城市建设与管理、加强城区党的建设、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为辖区内的单位、市民提供良好经济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l、积极发展社区经济.增强城区的经济实力。坚持从城区特点和优势出发,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第二产业发展,同时利用黄金地段,积极发展与城市功能相配套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
  2、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积极搞好辖区内城区改造和建设。在全市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贯彻拆迁与开发并举.改造与新建并举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拆迁、改造和建设工作,从而达到改善居住条件、拓展城市功能、繁荣城市经济的目的。
  2、搞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要负责搞好区管的市容、卫生、环保、绿化、美化等工作,强化市容环卫的综合治理,提高城区的生活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搞好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围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拥军优属、便民利民、风俗改革、社区文化等服务工作,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搞好民事调解、治安联防、法律宣传、信访等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处理应急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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