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都江堰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价工[2003]311号)
成都电业局:
你局《关于都江堰市同网同价具体操作办法的请示》(成电业农[2003]4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较大幅度降低农村电价,适当提高城市电价的用电同网同价原则。经测算,都江堰电力公司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标准为0.53元/千瓦时,都江堰供电局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标准执行0.4657元/千瓦时。鉴于都江堰电力公司、都江堰供电局供电区域同属都江堰市行政区划,经省物价局批准,都江堰电力公司、都江堰供电局执行同一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标准0.51元/千瓦时。按照现行核算办法,都江堰供电局以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抄见电量,每千瓦时0.0443元补贴都江堰电力公司农电维护费。以上通知,请从2003年12月20日起与我局成价工[2003]28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